» 1、欧盟取消对中国光伏玻璃反倾销关税 已持续12年

欧盟终止了对中国光伏玻璃长达12年半的“双反”措施。

当地时间10月19日,欧盟委员会通过(EU)2026/2314、(EU)2026/2310两项实施条例,分别废止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征收的最终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条例于10月21日刊于《欧盟官方公报》,于10月22日起正式生效。

上述两项贸易限制措施自2014年5月起实施。根据此前税率,未获得单独税率的中国出口商需在欧盟海关完税价格基础上,被加征最高达84.2%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税,意味着进口商在货值之外,还要再交接近货值本身的税费。

关税终止后,已缴税款的退税安排同步落地。自2025年7月22日复审立案之日起,欧盟进口商已缴纳的双反税款可申请退还,但不计利息,申请时效为海关债务通知之日起三年。2014-2025年期间已征收的税款不在退还范围,退税申请权归属欧盟进口商。

欧盟对中国光伏玻璃终止“双反”,并不等于欧委会认定此前的倾销与补贴指控不成立,而是欧洲本土产业实质性退出后的程序性收尾。

依据欧盟反倾销基础条例第2 (6a)条,欧委会以土耳其为替代国计算正常价值,仍认定中国光伏玻璃倾销幅度超过最低标准。

复审终止的直接原因是,“产业损害”这一反倾销构成要件已缺乏判断对象。

欧委会在(EU)2026/2314号条例中写明:由于欧盟境内已没有在产的光伏玻璃制造商,继续维持关税已没有可保护的对象——反倾销制度的设立前提是“存在受损害的国内产业”,这一前提现已不成立。

欧委会复审文件披露,德国GMB Glasmanufaktur Brandenburg(下称GMB)与比利时AGC Glass Europe(下称AGC)是欧盟最后两家具备规模的光伏玻璃生产商,两家均于2025年一季度停产;其中GMB已于2025年11月进入破产程序。

界面新闻查阅资料发现,2014年欧盟首次对中国光伏玻璃征税时,本地尚有GMB、AGC、法国Saint-Gobain等多家生产商。2020年7月第一次日落复审延长关税时,Saint-Gobain旗下的Isolierglas-Center GmbH公司已宣布退出,欧盟仅剩GMB、AGC两家企业有规模产能。

此后五年间,在欧洲高能源成本、下游组件厂产能外迁等压力下,GMB、AGC两家企业持续亏损,最终于2025年上半年双双停产。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