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建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80万元。
经审理,2008年至2025年,张建华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人员在行政审批、投资入股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38万余元。
法院还认定,张建华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1170万元。因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事实并积极退赃,法院依法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