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福建原常务副省长张志南案一审宣判。江西南昌中院认定,1996年至2019年,张志南受贿3432万余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48亿余元,因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追缴张志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并上缴国库。
张志南是首名被官方公开通报“防疫不力”的落马高官。其落马前一个多月的2020年3月7日,改造为区级医学观察点的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发生楼体垮塌事件,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据官方公布的信息显示,事前不久,张志南到泉州检查疫情防控,未去防疫隔离点。经调查发现,在抗疫最紧张的时期,张志南作为省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却频繁擅离岗位,办理个人私事,心思根本没放在抗疫上,工作中走过场、搞形式,致使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落实上出现“中断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