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吉林放宽基层医疗设备报废标准:不强制要求“达到使用年限即报废”

日前,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就代表提出的“放宽基层医疗设备报废标准提升国有资产效能”建议作出答复。

吉林省卫健委首先指出,国家层面明确,使用年限并非强制报废依据。

答复称,现行国家规章均未将“达到使用年限”作为医疗设备强制报废的法定条件,而是实行技术状态判定为主、年限参考为辅的管理原则:

吉林省卫健委表示,我们将严格依据国家文件,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执行科学评估、分类处置、安全可控的设备管理机制:

1.废止“年限即报废”惯性做法。折旧年限、厂家建议使用年限仅为财务核算与维护提示,不得作为唯一报废依据。对达到年限但运行稳定、参数合格、安全达标的设备,经评估后允许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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